1、甲方提供货物应完好、包装牢固,装箱时保持重量均衡并加固良好,不能偏载否则产生的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;
2、甲方负责在报关前将当批货物的有关正本单据(出口合同一份、发票、箱单、空白函、已盖章报关委托协议书以及核销单)提交给乙方,以便乙方办理报关等业务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,若甲方提供的单据有误或不全,所造成的滞留费由甲方承担,但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措施,否则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;
4、乙方应及时办理拖箱、报关、申请车皮等运输相关工作,并将有关货运信息及时通知甲方;
5、乙方应在货物发运三日内将铁路运单复印件、报关单复印件传真或扫描给甲方(复印件应清晰),并在海关出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关单正本交给甲方;
6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报关单、核销单原件损毁或丢失,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四、付款条件:
1、甲方货物装车后,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知中方车号,甲方应于得知中方车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运输代理费。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额运输代理费后三天内开票给甲方。乙方在收到退税资料时,将运单三联、报关单等铁路相关单据提供给甲方。
2、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的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,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损失的大小向其进行相应的索赔。
五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传真件有效。经双方代表签字、公司盖章后生效,合同讼诉地为甲方单位所在地。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,如有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